关于新农合、低保五保、孕产妇分娩补助及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报销程序及比例的说明
一、新农合补助办法: 1、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住院证,(不能凭农合证姓名) 2、患者入院48小时内到医保科领取农合病人住院身份核查情况回执单,复印病人身份证粘贴于回执单上,经院农合办核实资料无误后持农合证(照片齐全)、回执单、户口本到收费窗口登记。 如果个人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有误,请本人或家属持有关证件到市农合办更改。 3、18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在回执单上粘贴农合证本人照片,并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的复印件粘贴于回执单背面。其他无身份证的,在回执单上粘贴农合证本人照片,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粘贴于回执单背面。 4、持回执单到病区,由主管医师、护士长核实身份并签字确认后,暂由主管医师保存,待患者出院时自费部分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后交到补助窗口。 5、出院时持出院证、诊断证明(加盖公章)、农合证、医师签字的身份核实回执单、户口本、结算发票(结算联、医保联)在农合补助窗口报销。 注:外伤患者入院24小时内到医保科领取“外伤调查表”,由接诊医师及管床医师填写受伤原因。出院时附加外伤调查表、大病历、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特殊材料审批表、两联结帐发票。 6、报销比例:特殊检查—70%纳入可报范围 特殊材料—60%纳入可报范围(单价超过2000元),所有的进口材料属于自费,国产材料单价超过一万元的属于自费。 报销总金额=(费用总金额-起付线-自费)× 60% 封顶线为60000元,白内障定补350元。 7、患者转院;必须在5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省市级及省外补助比例为50%,并实行30%的保底补偿。 转院须知:加强转院转诊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①、严禁不按病情或者跨科室、跨专业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②、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③、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附有文件)。 8、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800院(中医院为750元),省市级2000元, 9、参合患者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的一次起付线。 10、门诊补助: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定点就诊费用的补助,单次门诊费用补助比例为30%,年度个人封顶线为80元,重症慢性病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 二、低保五保补助办法 1、凡农业户口患者必须在新农合补助的同时出示本人申请两份,由村委及乡民政各加盖公章,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新农合大额补助表一张到农合补助窗口补助。 无证的低保、五保人员由乡民政出具证明。 2、报销比例:报销总金额=(费用总金额-起付线-农合补助金额-自费) 50% 注:城镇居民低保、五保出院后到市民政报销。 3、封顶线:低保为5000元,五保为10000元。 三、孕产妇分娩补助办法 1、凡本县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新农合补助后,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参合的需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结算发票收据联在医保窗口填写“四联单”,由产妇或家属签名领取补助金额300元(必须由其丈夫领取)。 2、补助金额:剖宫产1000元,平产150元 注:剖宫产限价2300元,平产限价750元,剖宫产手术控制在农合总产妇的30%以下。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1、患者入院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科登记后到住院收费窗口1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交到医保窗口2入微机登记,病人出院结账后卡交还给本人,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2、报销比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4%,退休职工96%,离伤100% 注:在职、退休职工起付线为380元,乙类药及特殊检查、手术等自费比例为10%,离伤无起付,无乙类药,自费项目、自费药物由本人自付。 封顶线-每财政年度(每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为4000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为220000元。 重症慢性病管理条例(附后)及门诊报销比例:在职为80%,退休为85%。 3、控制离伤均值。离伤人员住院平均不超过20天,每天平均费用不能超过230元。 4、意外伤害报销:7月1日将登封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意外伤害(除有第三者赔偿和工伤范围及自身有过错外)纳入报销范围。 注意事项:入院三日内到医保科领取“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接诊医师及管床医师填写受伤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经过),由本人(承诺人)签名,主管医师、科主任、医保科长签字、医院盖章,由家属送交医保中心备案,住院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15日内将“意外伤害人员住院登记表”、大病历、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住院收费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帐发票报送医保中心。中心根据意外伤害调查情况确认后,于次月予以报销。 在外地受伤的参保人员,在住院三日内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中心登记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入我市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 4、需要转院的参保患者,必须选择定点医院,于三日内办理转院手续。如需转院的在院患者请管床医师在出院证上注明转院结帐,并通知住院收费处,否则造成患者的经济损失由管床医师承担。 5、转诊;仅限住院期间的患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需要转诊的,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申请表,经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到医保中心审批,就诊后持审批表、报告单、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 6、转院;门诊及在院患者需要转院的,由经治医师开具转院申请表,经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于住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持有关手续到医保中心报销。 7、患者所转医院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1、患者入院持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限未成年人)到医保科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持诊断证明到收费窗口结算报销。 3、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自费类项目、药品自付,乙类10%自付)。 封顶线为20000元。补充商业保险为35000元。参保每三年医保、商保各增加5000元,最高增加至95000元。 注:如果病人转院、转诊,参照职工医疗保险,三日内必须办理转院手续。
作者:范海云 来源:登封市中医院医保科
时间:2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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