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在我院开通——即日起住院可享受住院报销补助 根据登政办[2007]33号《关于印发登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生育保险开始享受时间 《生育办法》第十四条:为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参保人员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工资的0.6%缴纳,生育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社平工资,如产假期间单位没有发放工资的,按社平工资发放,单位发放工资低于社平的,按社平工资补足差额,单位发放工资高于社平的,不再发放。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中医院、登封市妇幼保健院、登封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未经批准在非定点生育的,不予报销。 四、待遇支付 生育费用:顺产生育的,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的,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围产期保健,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提供资料:正常生育的持住院结算单、生育保险登记卡、婴儿出生证明、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报销;引产、流产的,提供除婴儿出生证明外的上述材料;围产期保健,提供收费票据、检查报告单。 生育津贴:实行晚婚晚育的,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其他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提供资料:产假前月份到产假结束后月份期间的工资表、单位产假证明、产假期间“三金”的缴纳资料等申请津贴,如医保中心对提供资料有疑问的,需延伸提供其他资料。 五、生育保险证的办理 《生育办法》第十七条:“生育职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因计生部门在怀孕后才开始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可能发放较晚,故应在准生证发放后一个月内,怀孕5个月内,本人持准生证、单位证明、女方身份证、照片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单位统一管理育龄妇女的,应是在本单位办理的准生证,不是本单位办理准生证的,要由市计生委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单位不统一管理的,持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状况证明、计划生育管理地的管理及生育证发放证明、基层计生部门意见,方可登记。 六、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 按照郑政【2010】32号文第十六条: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待遇的50%。办理登记需提供除上述第五条外的资料: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医保卡、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无单位证明、一寸夫妻合影彩照。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费只能按一种情况报销。 详细情况可咨询: 产一科电话:0371-62857708,手机:15538135666 产二科电话:0371-62863787,手机:13598884003
作者:登封市中医院 来源:登封市中医院
时间: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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