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手续须知

1、住院病人须持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病人须按住院处要求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收据请妥善保存,以便出院时使用。

3、医保病人及各种持证病人,请出示相关证件。

办理出院手续须知

1、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后,先由护士持出院证办理相关手续,病人须等护士通知。

2、病人须持出院证、预交金收据,办理结算手续,未带预交金收据者不予办理。预交金收据丢失者,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出示证明。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病人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

2、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把不带耳塞的收音机、录音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进病房。

3、病人入院时,一般只准一人陪伴、重病人只准两个人陪伴,安排好病人后,应立即离开病区,不准停留,遵医嘱需陪住者,由护士长发放陪住证,如果家属不能来院陪住,则由病区安排护工陪住,病人和家属不得自己请职业陪住,陪住按规定收取陪住费,家属陪住要凭陪住证出入,无陪住证者一律不得在病房留宿。

4、病人住院期间,一般食用食堂的膳食,不得在病房做饭。

5、住院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能随便外出,违者按自动出院处理,未经医生批准外出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果皮等赃物,不准在病区内吸烟。

6、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联系,以便在探视时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准擅自翻阅病人的病历及化验单等

7、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8、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制度,遵守探视时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导

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首先提供出院证或结算清单到医院病案室办理。

一、 如患者本人来申请复印病历,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 如患者代理人(家属)来申请复印病历,应提供:

1、 患者及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患者代理人及患者的法定关系证明*。

3、 患者书写的委托书。

三、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

1、 患者死亡证明。

2、 近亲属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 如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

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注:关系证明是指:如户口本或结婚证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或结婚证不能证明者,可以带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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